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03-19 点击次数: 次
总场各科室、各分场:根据省、市、县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(管理)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,现就做好我场201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范围及对象考核范围为所有在册人员,包括在岗人员、停薪留职、请假、退养(病退)人员及外借人员。考核对象分专业技术人员(初、中、高级),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。专业技术人员指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(政工系列除外),其他人员列入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。既是专业技术人员,又是管理人员者,考核时按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挂靠,不能重复统计。
二、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实行定性考核,即按"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"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。其中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%。评优名额详见附表1《明月山林场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名额分配表》。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考核;中层管理人员和机关员工由总场考核,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分场考核并上报总场审定。
三、考核标准
(一)优秀:思想政治素质高;精通业务,工作能力强;工作责任心强,勤勉尽责,工作作风好;工作实绩突出。
(二)合格:思想政治素质较高;熟悉业务,工作能力较强;工作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,工作作风较好;能够完成本职工作。
(三)基本合格:思想政治素质一般;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;工作责任心一般,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,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、质量和效率不高,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。
(四)不合格:思想政治素质较差;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;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;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。
(五)对在工作中被认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,被认为有下列两项或一项行为两次的,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;有下列三项或一项行为三次,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。1、因不熟悉业务,不懂相关政策,不认真履行职责,延误工作,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的损失,受到投诉并查实的;2、因服务态度恶劣,作风蛮横粗暴,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;3、因推诿扯皮,办事拖拉,或人为设置障碍,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;4、因工作责任心不强,严重损害单位利益、形象的;在工作中,利用职务或职业之便谋取私利"吃、拿、卡、要"的。(六)无正当理由迟到、早退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,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,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,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;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,予以辞退。(七)离岗、退养(病退)人员、按规定办理了停薪留职等相关手续的人员,直接定为合格等次。未按规定缴交社保金人员定为基本合格等次。
四、考核程序
1、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个人述职、民主测评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等次、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等四个程序组织实施。
2、个人述职要根据本年度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,写出书面述职报告,字数不能少于1500字;个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在接到考核结果10日以内可以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。
3、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本单位述职和民主测评,应主动邀请总场挂点领导参加测评会,并由总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等次。
4、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单位述职和民主测评,并由单位提出定档初步意见,报总场综合考核定档。
五、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除作为选拔任用、职务升降、奖惩、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外,各分场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给予嘉奖,优先提供培训、学习等机会,并适当提高年度奖标准。评选先进个人时,应主要从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。
六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,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、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来抓,要精心组织、严格程序、规范操作,积极稳妥地开展考核工作。
2012年度考核工作结果请各分场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送总场劳资办,材料包括:
1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2),要求专技、管理及工勤人员每人填写一份;
2、各分场2012年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名单一份并加盖公章